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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极速体育吧浏览:314次 时间:2023-12-18 22:41:3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会于2023年11月29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和审议事项。

  (2)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12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公司已实施股份回购,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据此,在计算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时应当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即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108,097,520股。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0人,代表股份数1,056,234,3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0.1037%。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数831,023,3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9.4205%。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27人,代表股份数225,211,0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831%。

  上述参加会议的股东中,中小股东及委托投票代理人(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另外的股东,以下同)共25人,代表股份数40,699,7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306%。

  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议案,并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来进行了表决。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1,053,707,336股同意,2,527,032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8,172,759股同意,2,527,032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91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1,053,707,336股同意,2,527,032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8,172,759股同意,2,527,032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910%。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1,053,707,336股同意,2,527,032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6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8,172,759股同意,2,527,032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910%。

  表决结果:1,055,364,368股同意,870,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7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9,829,791股同意,870,000股反对,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8624%。

  表决结果:1,054,638,668股同意,1,522,700股反对,73,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489%。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39,104,091股同意,1,522,700股反对,73,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0793%。

  表决结果:1,043,133,625股同意,13,027,743股反对,73,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759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27,599,048股同意,13,027,743股反对,73,000股弃权,同意股数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7.8113%。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12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鉴于公司部分回购股份(即回购证券账户中的18,269,908股)将满三年,综合考虑公司整体经营规划,为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赞同公司对上述回购证券账户中的18,269,908股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部分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141,567,428股减少至2,123,297,520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2,141,567,428元变更为2,123,297,520元。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为该等债权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依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别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别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1)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文件的日期为准;(3)相关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回购股份注销手续,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万丰奥威汽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以总交易价格人民币110,000万元出售全资子公司无锡雄伟精工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雄伟”)10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其中以股权转让方式转让公司持有的无锡雄伟81.82%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90,000万元,其中现金对价为人民币47,500万元,承债对价为人民币42,500万元),自前述股权转让交割日起36个月内以无锡雄伟回购股权并减资的方式或通过股权回购替代方案约定的方式以最终实现公司退出持有无锡雄伟剩余18.18%股权(回购价格或转让对价为人民币20,000万元)。以上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3年12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及《证券时报》上披露的《关于转让全资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公司与买方已于2023年12月14日完成无锡雄伟81.82%股权的交割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且公司为无锡雄伟向江苏银行无锡扬名支行贷款人民币15,000万元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义务已解除;同日,公司获得无锡雄伟81.82%股权转让对价人民币90,000万元,其中收到现金对价人民币47,500万元,并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购买协议》和《债务转让协议》的约定,公司获得承债对价人民币42,500万元。

  注1:自公司收到无锡雄伟81.82%股权转让价格人民币90,000万元之日起,公司不可撤销地委托买方全权代表公司行使公司持有的无锡雄伟18.18%股权对应的提案权、表决权、召集权等股东权利。

  注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为无锡雄伟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买方”),其100%股东为无锡雄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雄骏”)。无锡雄骏的控制股权的人为宜宾朗泰科学技术创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朗泰创投控股(深圳)有限公司);无锡雄骏另外的股东分别为江苏疌泉朗泰并购互助基金(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江苏朗泰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和无锡雄昌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本次无锡雄伟81.82%股权交割完成后,无锡雄伟不再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本次出售无锡雄伟股权能更加进一步优化公司财务结构,降低资产负债率,并能使公司投入更多资金和精力发展铝镁合金等核心业务,推进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